英语专业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总体目标:
培养国际化、宽口径、具有人文精神、创新思辨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素质英语专门人才:
1. 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具备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 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进取精神。
3. 按照《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的要求,具备比较全面和扎实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基本技能,有较强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掌握较系统的英语语言和文学基础知识及基本原理,掌握部分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初步具有从事国际交流,对外合作,外经外贸,文化宣传以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能力。
具体目标:
在总体目标的指导之下,对英语专业本科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是:
学生应具有坚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熟练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英语语言本体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阅读和分析鉴赏各种体裁的英语文学原著的能力;较系统地了解主要英语国家的社会历史和文化;掌握英汉互译和口笔译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巧;具有初步从事语言学和文学研究的科研能力;懂得一或两门第二外国语;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意向掌握金融,贸易,国际关系,国际新闻,中国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
(二)培养规格
1.具有坚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熟练的听,说,读,写,译综合能力;
2.掌握英语语言和文学理论的基础知识,具备鉴赏各种体裁的英语原文的能力;
3.了解我国国情和主要英语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并能够在英语文学,语言学,文化,历史,国别与区域发展等领域有专业性发展;
4.掌握英语学习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5. 具有第二外国语的实际交际应用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具有广博的人文与科技基础知识,拥有良好的跨文化交际与沟通能力,能够利用语言技能与基础知识在多领域内开拓发展。
二、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准予毕业课程学分: 165 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 38 学分,通识课 12 学分,外语必修课 12 学分,专业必修课 83 学分,专业选修课 18 学分,毕业论文 4 学分;
(二)课程总学时:2554 学时;
(三)教学总周数:128 周;
(四)毕业论文:7 周,4 学分;
(五)毕业论文时间安排:第七学期末至第八学期五月底。
三、专业主要课程:
专业基础阶段:综合英语—语言与文化 Integrated English: Language and Culture, 综合英语—文学与人生 Integrated English: Literature and Life, 综合英语—社会与个人 Integrated English: Society and Individuals, 综合英语—哲学与文明 Philosophy and Civilization, 西方经典著作选读 Selective Reading of Western Classics,英语语法 English Grammar,英语听力 English Listening,英语口语—文化之桥 Oral English: Intercultural Conversations,英语口语—沟通之道 Oral English: Interpersonal Discussion, 英语演讲 English Public Speaking, 英语辩论 English Debating,创意英语写作 Creative English Writing,辨英语写作(一) Critical English Writing I, 英语国家概况 Background to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 英 语文学导论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iterature 专业高级阶段:高级英语阅读 Advanced English Reading,思辨英语写作(二)Critical English Writing II, 学术 英语 写 作 Academic English Writing, 英国 文学 British Literature, 美国 文学 American Literature, 语言学导论 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英汉翻译 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汉英翻译 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口译 Interpreting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四、主要实践环节及时间安排:
军事训练 2 学分,专业及毕业实习 2 学分,毕业论文 4 学分,社会实践 2 学分。
五、毕业要求: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一)遵守学校纪律,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合格;
(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获得符合毕业要求的课程总学分;
(三)完成毕业论文,参加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所在院部教学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