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语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为拥有开放性视野和文化包容性的高级葡萄牙语专业人才。要求
熟练掌握葡萄牙语,熟悉葡萄牙语国家文化并具备高水平中文和葡萄牙语口笔译能力,能够胜任外交、经贸等领域的葡萄牙语口笔译基本工作、能够打好继续深造研究的基础以及从事基本教学等工作的综合能力。
(二)培养规格
1. 具备扎实的葡萄牙语语言基础和较熟练的葡萄牙语听、说、读、写、译等各方面的综合运用能力;
2. 了解葡萄牙语国家国情及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培养文化包容性;
3. 具有较高的汉语水平和一定程度的中葡互译能力,能适应基本的交替传译和文本翻译工作;
4. 掌握一定的学术研究方法,为继续深造打下良好基础;
5. 对与葡萄牙语相关的语言学、翻译学、文学、跨文化等领域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6. 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准予毕业课程学分:155 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 38 学分,通识课 12 学分,专业必修课 71 学分,专业选修课 18 学分,外语必修课 16 学分;
(二)课程总学时:2694 学时;
(三)教学总周数:127 周;
(四)毕业论文(设计)7 周,4 学分;
(五)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第七学期末至第八学期五月底。
三、专业主要课程:
葡萄牙语精读、听力、口语、泛读、写作、文学、历史、口译、笔译等。
四、主要实践环节:
军事训练 2 学分,社会实践及毕业实习 2 学分。
备注:大一到大三期间,校内及校外有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加入学校社团、参与学科竞赛等;大 四期间,要求学生在语言相关领域的行业完成两周至一个月的实习。取得社会实践或毕业实习证明,共计 2 学分。
五、毕业要求: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一)遵守学校纪律,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合格;
(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获得符合毕业要求的课程总学分;
(三)完成毕业论文,参加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所在院部教学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