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专业(言语听觉科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全球化背景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健康需要的高素质语言研究、听力与语言治疗与康复、
语言教育及其他听力和言语临床服务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于人民,愿为祖国特教和康复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2)树立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与关爱病患与特殊人士,不分社会地位、文化程度、宗教、政治、种族及国籍,自觉履行特教人员和语言治疗师的职业道德,确保专业尊严不受牟利动机影响,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
(3)树立教学和服务对象利益优先的意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充分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4)为保持最高的专业水平应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批判性思维,不断追求卓越。
2、知识目标
(1)了解和掌握与语言治疗相关的语言学、教育学、心理学、脑神经科学和医学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
(2)了解和掌握与语言康复治疗相关的生物、行为、社会、教育和临床科学知识,尤其是言语康复和特殊教育的实践技能知识。
(3)初步掌握与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循证医学相关的数学、研究设计和统计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4)明确国家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际健康发展趋势,熟悉特殊教育、语言治疗与康复服务的需求,促进国内对语言治疗康复事业的发展。
3、能力目标
(1)学生能够正确评估特殊人士的言语、语言、听力、吞咽功能和相关障碍的性质及程度,能制定和提供高质量并有循证支持的康复治疗措施,帮助他们恢复相应的功能,以提高生活质量。
(2)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胜任特殊教育和语言治疗临床技能操作的同时,能够开展科学研究。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团结合作精神。
三、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准予毕业课程学分:141 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 36 学分,通识课 12 学分,外语必修课 24 学分,
专业必修课 28 学分,专业选修课 37 学分,毕业论文 4 学分;
(二)课程总学时:2315 学时;
(三)教学总周数:152 周;
(四)毕业论文(设计)7 周,4 学分;
(五)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第七学期末至第八学期五月底。
四、专业主要课程:
主干课程有:语言导论(Introduction of Language)、基础心理学(General Psychology)、言语听力科学(Speech and Hearing Science)、特殊教育学(Special Education)、循证科学基础(Evidence-based Science)、人体解剖生
理学(Human Anatomy and Physiology)、沟通科学导论(Introduction of Communication Science)、语言治疗中的伦理学(Ethics in Language Therapy)、人类发展(Human Development)、康复治疗学( Rehabilitation Therapy)、汉语语言学(Chinese Linguistics)、儿童语言习得(Language Acquisition)、临床语音和音系学(Clinical Phonetics and Phonology)、实验心理学(Experimental Psychology)、头颈喉神经解剖学(Neuroanatomy of Head, Neck and Throat)、发展性语言障碍(Developmental Language Disorders)、行为科学统计学(Statistics for the Behavioral Sciences)、获得性语言障碍(Acquired Language Disorders)、语言病理诊断学(Diagnosis and Evaluation in Speech Pathology)、语言治疗方法学(Methodology of Speech Therapy)、心理语言学导论(Introduction of Psycholinguistics)。
五、主要实践环节及时间安排:
军事训练 2 学分;
专业临床实习和个案设计 12 学分。按照国际和国内教育专业标准要求,本专业临床实习安排不少于 600 小时的临床教育与实践;临床实践分为临床见习和实习。见习安排在第七学期,包含有以下专业课程的见习: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语言治疗。以小组为单位在临床导师的指导下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基本技能 并强化基本理论知识。临床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通过临床实践,突出学生临床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促 进学生自主学习。第八学期实习结束之前,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临床个案设计,计 4 学分。
创新实践。从第二学年开始鼓励学生主持或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科研和参与教师科研目,发表研究 论文或调研报告,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六、毕业要求: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一)遵守学校纪律,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合格;
(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获得符合毕业要求的课程总学分;
(三)完成毕业论文,参加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