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北京语言大学的语言环境为依托,充分发挥商学院“外语突出,专业领先,综合发展”的教学优势,以“接轨国际,立足本土”为办学宗旨,实施“双语教学”+“国际实践”等先进的教学模式,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具有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理论及管理办法,具有国际视野、本土情怀、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沟通技能,能够在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等机构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1.1 学制与学位
工商管理专业的基本学制为 4 年。学生完成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1.2 知识要求
(1)基础性知识
学生须熟练掌握数学、统计学、经济学等基础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2)专业性知识
学生须系统掌握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创业学等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方法,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
(3)通识性知识
学生须选修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科学技术、语言文学、健康艺术、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通识性知识。
1.3 能力要求
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能力结构包括知识获取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三个方面。 知识获取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课堂、文献、网络、实习实践等渠道获取知识;善于学习和吸收他人知识,并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
知识应用能力:能够应用管理理论和方法分析并解决理论与实践问题。
创新创业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与探索性、批判性思维能力,不断尝试理论或实践创新。
1.4 素质要求
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素质结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至四个方面。
(1)思想道德素质
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强的形势分析和判断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的人生理想、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价值观念和爱国主义的崇高情感。
(2)专业素质
具有国际视野,系统掌握工商管理类专业基础知识,具备发现组织管理问题的敏锐性和判断力,掌握创新创业技能,并能够运用管理学理论和方法,系统分析、解决组织的管理问题。
(3)文化素质
具有较高的审美情趣、文化品味、人文素养;具有时代精神和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积极乐观地活,充满责任感地工作。
(4)身心素质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具备稳定、向上、坚强、恒久的情感力、意志力和人格魅力。
二、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准予毕业总学分:157 学分,其中课程 149 学分,社会实践 2 学分,专业及毕业实习 2 学分,毕业论文 4 学分;
(二)课程总学分:149 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 36 学分,通识课 12 学分,外语必修课 32 学分,专业必修课 47 学分,专业选修课 22 学分;
(三)课程总学时:2510 学时;
(四)教学总周数:127 周;
(五)社会实践及实习总学分:社会实践 2 学分,专业及毕业实习 2 学分;
(六)毕业论文学分:4 学分。
三、专业主要课程:
学科基础课:微积分(Calculus),线性代数(Linear Algebr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Probability and Statistics),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宏观经济学(Macroeconomics),统计学(Practical Statistics)。
专业必修课:管理学(management),战略管理(Strategy Management),会计学(Accounting), 组织行为学(Organizational Behavior),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财务管理学(Financial Management),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创业学(Entrepreneurship)
专业限选课:组织设计与工作分析(Organization Design and Job Analysis),员工招聘与开发(Staff Recruitment and Development), 运营管理(Operations Management),市场营销学(principles of Marketing),经济法(Economic Laws),经济应用文写作(Economics Applied Writing)
四、主要实践环节及时间安排:
军事训练 2 学分,第 1~2 学期;社会实践 2 学分,专业及毕业实习 2 学分,第 3~7 学期;毕业论文4 学分,第 7 学期末~第 8 学期五月底。
五、毕业要求: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一)遵守学校纪律,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合格;
(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获得符合毕业要求的课程总学分;
(三)完成毕业论文,参加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所在院部教学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审核鉴定后, 准予毕业。